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2020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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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待遇标准计算等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似,工作人员将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划定“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而因为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标准要比企业退休人员高。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的钱和企业比有差距吗?

缴费办法、待遇计算,与企保大抵相同

“缴费方式、缴费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都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大抵相同”,在看过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南京市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先拿缴费方式来说,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而今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呢?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比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这些都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同。

就拿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例,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他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是1。从现在开始缴费到退休,缴费年限为35年,即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35%,假设退休前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为8000元×35%=2800元。假如到他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里面有69500元,用来除以139,即可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即50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500元=3300元,便是他退休后拿到的基本养老金。

2、两者待遇一样吗?另外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过企保

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多大分别,那么两者的待遇是不是就一样呢?该负责人表示,在退休后的待遇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额外的补助,即职业年金。在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里面确实有关于职业年金的条款,即“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职业年金,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在缴纳,也是一块重要的退休收入来源”,因为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对职业年金有强制的规定,所有大多数单位都没有主动为员工缴纳这部分钱,退休之后自然享受不到这部分额外的收入,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拿到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一部分企业年金收入,总体的待遇标准要超过企保,就拿前面的例子来说,如果这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有500元的话,那么他的最后退休工资能拿到3800元,比跟他同样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要增加不少收入。

3、会“一刀切”吗?“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针对不同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务院发布的参保人员也是区分对待的,根据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将工作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和待遇标准。

“老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而该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新人”是指在该办法实施之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直接按照办法中公布的参保办法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照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职业年金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咋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可转移接续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接呢?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另外,国家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养老金余额如何继承

如未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曾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按月领取定期救济金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前暂不予以继承并继续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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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根据前述分析,并适当借鉴国外经验,现就我国下一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思路,提出下述政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同步改革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碎片化”现象严重,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言也是如此,按企业、事业、机关、农村、城镇居民分别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率、支付待遇、管理办法都不一样,不仅造成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规范,也带来待遇差距的扩大和管理成本过高,形成制度内的不公平。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分开改革,不仅制度不公平,而且实践证明改革难以推动。五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缓慢就是证明。美、英、德、日等国政府雇员养老保险制度表明,政府雇员包括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统一的,并没有分设。因此,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单独展开,而应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进行。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养老管理体制,可以节省管理成本;统一缴费办法和发放办法,有利于消除因制度分设带来的缴费和待遇悬殊问题;统一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能力,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抗风险能力,为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方式完善现行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缴费,单位缴费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基金;个人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适当考虑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对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影响。

按照上述办法,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只能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发放,比现行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20%还要低,而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如何建立和发放没有作具体规定,结果将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不仅比老职工退休待遇低,还比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低,这样是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对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办法做适当调整和改革。一是调整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发放办法,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缴费满15年的以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20%为宜。二是要同时出台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办法。按照国外的经验,职业年金采取单位或个人强制缴费形式,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也可以只由单位缴费,缴费率不超过8%为宜,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形式,由政府或部门年金理事会管理,并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三是中央部门事业单位在人保部设立中央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管理机构,或挂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司,由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四是发放特别定向国债,做好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切实做好“中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债务弥补方案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照原来由各级财政拨付退休金的办法统一安排,新人则完全新办法执行,剩下处于老人与新人之间的“中人”,新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前有若干年没有缴费,使“中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形成缺口,产生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隐性债务,必须由国家统一制定养老金债务弥补方案进行弥补。这笔隐性债务规模取决于“中人”在缴费人数中所占比重大小,“中人”占比较大意味着隐性债务越大,随着老龄化率提高,“中人”占比会越来越高,如果不及时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势必影响养老金的支付,导致养老保险收支的不可持续。建议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和增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建立“中人”债务清偿基金,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此外,为了确保“中人”退休待遇不降低,可以采取新制度推行前的工作年限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新制度推行后的缴费年限按新办法发放养老金。在新制度推行前参加工作25-30年的,按退休前月工资的85%加上个人账户余额一定比例发放养老金;新制度推行前参加工作15-25年的,按退休前月工资75%加上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发放;15年以下的,按个人退休前月工资的60%和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总和除以2,加上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养老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财政负担要有清醒认识

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供应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将主要由财政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职业年金中单位缴费部分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老职工的退休金需财政从经费预算中安排,“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需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看,中央财政承担中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地方财政要承担本级政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同时对中西部地区财政比较困难的省份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无论是实行“省级统筹”还是“全国统筹”都是如此。因此,尽管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事业单位范围和人数会有较大压缩,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各级财政支出负担将在一定时期会是增加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是什么

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1978年。当时国务院下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其内容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抚恤善后等。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1993年,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年开始,云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并开展试点工作。据原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分别制定,要求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作了规定。

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

2009年,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

2008年,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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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细则

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已经先后出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大同小异。现以安徽省为例,陈述如下: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

12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后,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意见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怎么领?具体来说分为5种情况。

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

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此外,意见还提出,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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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

不同人群都是如何改革的?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证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

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进行限制。这样可以保证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过渡。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如何完善?

为体现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国家将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从而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导致互相攀比。

因此,我省明确,按照国家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

我省自1992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全省各地均实行的是市(地)、县(市)分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政策多样、情况复杂,在没有实现市(地)级统筹前,我省暂不具备省级统筹条件。

对此,我省规定,在改革起步阶段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仍实行市(地)、县(市)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并明确各级政府是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特别说明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主要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避免两项基金混用,导致社会上的猜疑。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同一统筹地区、跨统筹地区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处理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但无论哪种转移,参保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其利益受损。

职业年金

什么是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障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如何缴费?

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这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

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有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

经办管理工作

各市(地)、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直接管理。全省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按规程开展经办管理工作;

全省建立统一的信息专管系统,数据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目前,我省的《经办规程》已经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改革如何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符合新政策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

再按照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机构性质,严格对照新政策规定的改革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编制、财政部门界定后,按照厘清一户、纳入一户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

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如何规范?

对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来确定改革范围。应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要转移到新制度中来,重新进行参保登记。

原试点的单位已转企改制到位和其它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应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原试点单位及人员因单位性质或人员编制身份尚未确定,既没有纳入到新制度、也没有转移到企业的,继续执行原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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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计划范文

写工作计划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用词造句必须准确,不能含糊。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项目和指标,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也就是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一定时期内所应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工作指标。在明确了工作任务以后,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篇一】

一、指导思想

**年,我们要在市委、市人大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力抓好产业扶贫、基础扶贫、劳务扶贫、科教扶贫和村级组织的战斗力提升等五项工作,扎实开展扶贫工作,为使西卫村早日脱贫、向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稳步迈进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安排

(一)村级组织建设

1、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养发展党员2名。

2、切实配合村两委班子,培养好科技和流通带头人。

(二)调整产业结构

2、帮助村民推进劳务输出,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3、积极发展新产业,完善新机制,使农民进一步增收。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村中现有的4口机井的变压器防盗损工作,计划在变压器周围打围墙防护,投资60000元。

2、硬化村中学至公路长500米、宽3米、共计1500平方米的水泥路,投资10.5万元。

(四)科教兴农

从汾阳农科所聘请技术员来村中进行科教培训,具体指导村民培育优质种子,以及核桃树的嫁接和管理。

1、号召机关党员联系驻村特困户10户,因势利导扶贫。

2、组织村中劳动力转移,全年劳务输出达到40人。

(五)医疗卫生

从汾阳市医院联络专家,在村中举行义诊,造福村民。

(六)精神文明建设

1、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保持县级以上文明村。

2、村级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

3、加强法制宣传,确保驻村稳定,全年无刑事案件,实现零上访。

【篇二】

一、加强团结发挥整体效应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能产生力量,首先我们班子能搞好团结,大家要有团结的意识,维护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形象,要强化集体主义观念,在工作中注意沟通协调,有事多沟通多商量,其次同志们之间要求增强信任,不要相互犯忌,多一些换位思考,增强协作意识,配合意识,并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人格修养影响人,要下决心把机关事业保险处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落实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使保险处的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有一个新的开端和起色。

二、制定方法措施,完善考核办法

1、要求每位同志下单位催缴养老保险金实行一日一汇报、一日一登记并填写催缴情况一栏表,发现难点及时处理,每周一下午召开征缴工作例会,认真听取同志们汇报和意见,安排下一步的征缴工作,每月公布上月征缴情况,每季度综合评比,并公布进展情况,让同志们变压力为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2、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对130家参保单位逐个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单位机构编制,在职编制、在册人员数、工资水平离退休人数、离退休费水平、资金来源渠道及欠费原因等相关数据资料。在此基础上成立养老保险征缴清欠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与各科室签定目标任务书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将基金征缴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实行全员目标责任制,任务明确奖惩分明,每位工作人员以征缴、清欠率90%为底线,年底兑现奖惩

三、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人员安全

四、强化稽核确保养老保险金应收尽收

为保证养老金应收尽收,做到基金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基金运性良好,强化稽核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稽核工作可以讲是社保机构固根本、管长远、打基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管理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需要,也是管好用好、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为此我处指定一名副处长亲自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稽核工作。

1、稽核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的工资是否与档案工资一致,是否按规定缴费。

2、稽核离退休人员死亡不报虚报和冒领养老金现象,同时核查拨付的养老金能否全额发到里退休人员手里。根据稽核发现的问题和疑点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到参保单位调查研究、实地核实并立即纠正,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员工资基数的要按重新核实的缴费基数予以补缴,对死亡不报、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立即停发,并返回非发领取养老金确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五、积极协商,争取保险业务向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延伸

根据我处的实际工作情况,为了全方位、高质量、高效率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紧紧围绕局党组工作目标的安排,依托强有力的各劳动保障事务所,

在催缴及征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方面,在得到各有关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向各经办事务所延伸,同时开展本辖区参保单位养老保险金的稽核工作。

我们单位的退休人员都是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奋斗了很多年的老同志,他们在工作了一辈子后光荣退休了,我们必须在他们退休后给他们一个安好的晚年,不能有任何的不良影响出现。每个人都会有退休的一天,如果你今天对待退休人员工作恶劣,那么你将来得到的一定是更坏的回报!

世间就是这样,不能因为你的问题而让退休人员的待遇优任何的不好,如果你做不好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那么社会就不安定,简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我们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

【篇三】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x大、中国铁路工会十三大及股份公司工会一大精神,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强企富工、建设和谐企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和中心任务,更加注重五比创五杯劳动竞赛和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更加注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更加注重建家建线、帮扶济困、女职工工作,更加注重工会组织的效能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家,从而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围绕中心,更加注重五比创五杯劳动竞赛和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

1、开展劳动竞赛和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是工会工作融入中心,长期实践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不仅直接推进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及实施人才强企战略。201x年集团公司工会重点组织在铁路客运专线,重难点工程的劳动竞赛。各单位也要确定自己的劳动竞赛重点,要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与竞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展现作为,赛出成果。

2、要高度重视和继续下大力开展争先创模活动,扎实抓好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人先锋号及标兵的评比表彰工作。及时组织好股份公司及以上的评先创模申报工作。

二、结合实际,更加注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1、进一步完善机制,推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切实贯彻落实《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提升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大力推进职代会的标准化建设。要强化职代会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职代会法定程序赋予职工代表的职权,做到不打折扣,不减程序,不走过场,强力推行职代会标准化考核,广泛开展职代会达标活动。不断加强职代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

2、建立健全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制度,指导督促召开好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集团公司工会把20xx年定为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推进年。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3、认真履行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对各单位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企务公开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加以解决。根据政策和集团公司实际,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的重点,推动集团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增长机制。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报告,提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质量。

三、行使教育职能,更加注重全面提升职工素质

1、各级工会要积极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的深化开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开辟职工成才之路,进一步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要做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的总结、评比、表彰、推进工作,完善创争活动各项机制建设,培育更多的学习型班组和知识型职工,促进职工全面发展进步,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提高学习能力,夯实职工技能基础,不断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大力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要鼓励职工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学习理念和终身学习的思想和积极进取的精神。要积极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创新职工技能素质培训的方式、载体和手段,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3、培育领军人物,挖掘推广技能绝活。各级工会要与各级党政团组织密切配合,进一步发挥导师带徒活动作用。要推动师徒结对的普及性,又要注重培养典型,要注重发挥师徒的言传身教作用,又要激励徒弟的创新能力,使结对的师徒在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中获得锻炼、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中获得提高,也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多做实事。

四、贯彻以人为本要求,更加注重建家建线、帮扶济困、女职工、体协工作

1、升华建家建线。要树立建线就是建家,建家就是建企业、建市场、建队伍的理念。要把建家建线的重点放在一线和现场,在现场为职工建筑幸福舒适的家,在一线建三线。同时要加强对家的管理,建好家难,管好家更难。要建立建家、管家的机制。集团公司将下发建家建线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标准,责任到人,抓好贯彻落实。

2、以人为本,进一步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问题聘请专业人员,对职工代表和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培训。经常组织劳保委员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让集团广大职工人人重视安全。跟踪安全隐患整改和职业危害治理情况,对重要问题报告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通过完善网络和预防措施保证职工生命权和健康权。

3、进一步做好送温暖和落实三不让承诺。要进一步完善送温暖体制,完善三不让资金的计提、管理、救助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三不让承诺。

4、进一步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女职工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企业发展和各项管理中找准位置、体现特色、发挥作用。坚持把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女职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和发展。

5、体协要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重点做好体协的组织建设,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五、更加注重工会组织的效能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1、要加强工会组织,工会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提升工会干部的理性、人性、爱心,实现用心关爱职工,用情维护权益。201x年集团公司将举办一期工会干部培训班,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保证工会培训人数。

2、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部工会组织机构。目前,一些项目部还未设立项目部工委,工会职能弱化,工会工作无人抓,无人管。201x年集团公司工会将进行清理,并督促尽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对不建立工会工作机构的单位,在评优评先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3、抓好工会特色工作。201x年工会特色工作要有新的举措,要围绕工作要点中的重点工作,开拓创新,在新上做文章,在特上下功夫。要注重特色工作的创新、实践和总结。

4、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邓小平说:信息确实重要,搞管理没有信息就等于鼻子不通,耳朵不灵。信息是一种重要资源,没有信息就无法进行管理。信息沟通和流动也是宣传企业、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和渠道。要重点做好工会信息的搜集、交流、传播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要利用好集团公司工会网站和股份公司相关报刊。在大报上也要有所作为。争取做到网站周周有更新,报刊年年有文章,以此来宣传、塑造工会的形象。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工作,将加大向总公司及以上报刊推荐优秀信息稿件的力度。

人社保,财政部发2015年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部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数,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各地区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市、区)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六、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八、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5年3月日